【公告】星寶國際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私募對象

日 期:2022年04月13日

公司名稱:星寶國際 (6130)

主 旨:星寶國際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私募對象

發言人:黃筱玲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私募對象:合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間關係: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6,800,000股(第一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10,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111年1月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

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或

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

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

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

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募集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

本公司未來長期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及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資金之需求,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

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

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

計畫之執行預計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

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年4月6日

11.參考價格:54.4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3.52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

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長依

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與應募人協商,在符合本議案之私募條件、期

限與相關法令原則下,與應募人簽署私募認股協議書,以利辦理後續增資認股相關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