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揚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投保中心」)之存證信函。
日 期:2024年06月17日
公司名稱:明揚 (8420)
主 旨:明揚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投保中心」)之存證信函。
發言人:周益男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6/17
2.公司名稱: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3年6月17日接獲「投保中心」存證信函,「投保中心」表示,本公司
董事 劉安(日+告)、董事 呂英誠、董事 鄭紹廷等3人,因涉犯刑法失火燒毀現
有人所在建築物、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罪及職業安全衛生法重大
職業災害罪等情事,現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中(案號:113年度囑訴字
第1號)。為此,「投保中心」來函要求本公司、本公司之董事(含獨立董事)
、本公司法人董事、本公司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等,於文到30日內,依法訴請董事
劉安(日+告)、董事 呂英誠、董事 鄭紹廷等3人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損害及究明
相關法律責任,如逾上開期限,「投保中心」將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0條之1規定,為本公司提起訴訟,並追究相關責任。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合法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