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旭東環保董事會決議通過取得不動產及土地使用權資產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6月27日

公司名稱:旭東環保 (1343)

主 旨:旭東環保董事會決議通過取得不動產及土地使用權資產相關事宜

發言人:董妍伶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屏東縣屏東市頭前溪段1344-1,1344-7地號

廠房: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5鄰經建路20號

2.事實發生日:113/6/27~113/6/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19,576平方公尺,折合約5,921.74坪,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28,662,526元。

廠房:14,872.74平方公尺,折合約4,499坪,交易金額:新台幣362,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土地: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廠房:久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

土地:無

廠房: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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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簽訂契約約定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土地: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公告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廠房: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與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

土地:不適用。

建物: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評估總價值:

土地:不適用。

建物:新台幣356,014,055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土地:不適用。

建物:蘇彩茸。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土地:不適用。

建物:(108)高市估字第00011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本公司營運之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6月2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6月2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