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金信託 成高齡人生防護網

【時報-台北電】退休生活除財務規劃外,也要確保保險理賠金用在想要運用的地方。銀行與保險公司近年積極推動保險金信託,因應2025年台灣將步入超高齡社會,失智人口快速成長、長照需求激增,提醒民眾提前布建高齡人生防護網,避免保險金反遭他人挪用或遭受益人任意揮霍,背離保險金提供經濟保障的美意。

元大人壽表示,國人普遍善用保險商品進行風險轉嫁、資產配置及財富傳承,然而當保險事故發生時,理賠金卻未必能真正發揮保障家庭經濟的功能,一旦受益人未成年、心智障礙、缺乏理財觀念、失智或失能的狀態下,理賠金遭不當運用、親友覬覦或甚至詐騙等情形時有耳聞,運用保險金信託可照顧自己或所愛的人。

國泰世華銀行指出,信託的好處在於可將資產委託銀行來把關,隔絕有心人的覬覦。以保險金信託為例,可在投保時安排受益人一同預先簽立信託契約,約定日後保險理賠金匯入信託專戶,由受託銀行依契約給付生活費或教育費等支出,確保保險金都能「專款專用」於照護受益人所需,為受益人的權益再加一層保障,建議有退休安養規劃的國人、需照顧家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規劃醫療金、養護機構或看護、教育費用時,善用信託作為財務管理工具。

元大人壽認為,保險金信託就是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主要目的在提升受益人權利保障,避免未成年或心智障礙子女獲得理賠金時,遭監護人挪用或管理不善使保險金無法落實保障目的。藉由信託資產專款專用特性,依據事先約定方式妥善照顧信託受益人,猶如為保險再加上一道安全鎖。

台北富邦銀行建議,對於高齡者,信託監察人角色十分重要,除能監督銀行是否依信託契約照顧受益人,同時探訪受益人情形後,向銀行就信託內容提出調整,如換安養機構,或新的醫療輔具等,同步進行給付調整,若受益人有臨時或緊急醫療、照顧資金需求時,監察人可向銀行提出申請。(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戴瑞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