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投保中心對前任董事及鐿鈦提起解任民國106年6月22日至109年6月23日之董事職務訴訟,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駁回投保中心的訴訟

日 期:2023年08月16日

公司名稱:鐿鈦 (4163)

主 旨:投保中心對前任董事及鐿鈦提起解任民國106年6月22日至109年6月23日之董事職務訴訟,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駁回投保中心的訴訟

發言人:王錦祥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前任董事蔡永芳先生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商訴字第7號判決書

4.事實發生日:112/08/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

第2款,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本公司前董事蔡永芳先生自民國106年6月22日至109年6

月23日之董事職務。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日宣判,駁回投保中心之訴。

6.處理過程: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任何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對公司並無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會持續追蹤及應對財團法人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上訴,並依後續訴訟發展,適時進行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