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志旭111年減資案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

日 期:2022年12月27日

公司名稱:志旭 (8067)

主 旨:志旭111年減資案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

發言人:陳紀菁

說 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1/12/13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1/12/22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計30,000,000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5.09元

(2)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3,000,000元,計17,300,000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8.83元

註:每股淨值係以111年第3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設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志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一一一年減資換發股票,茲依據本公司章程、「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及「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公司經一一一年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27,000,000元,

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2,700,000股。

三、本次減資相關明細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普通股21,000,000股,

私募股數9,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300,000,000元整。

(2)本次減資情形: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27,00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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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普通股8,890,000股,私募股數3,810,000股)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3,000,000元整,分為普通股12,110,000股,

私募股數5,19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4)本次減資彌補虧損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76.6667股(即每仟股減少423.3333股)

;減資後換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予該

股東,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凡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代為辦理換發者

,充作集保劃撥費用)。

四、減資換股相關日期如下:

(1)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112年2月19日。

(2)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期間:112年2月20日起至112年2月24日止。

(3)減資換票基準日:112年2月24日。

(4)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自112年2月16日起(依法停止過戶日前第二個營業日)

至112年2月24日止。

(5)股票換發日、新股上市日、舊股票停止上市日:112年3月1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

,原上櫃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新股票印製說明:一律採無實體發行

六、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 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七、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

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寄送之股票換發通知申請書

及原留印鑑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妥過戶者,敬請備妥股票、買進

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原留印鑑章及

集保證券存摺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4)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

股票掛失手續。

(5)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股東免辦理任何手續。

(6)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7)股票換發地點: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

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

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本換股作業計劃書俟本公司報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本公司將另於普

通股新股上櫃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5.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73,000,000

6.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7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