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達電代重要子公司宏達通訊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艾齊迪通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原取得使用權資產租賃範圍調整

日 期:2024年06月28日

公司名稱:宏達電 (2498)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宏達通訊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艾齊迪通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原取得使用權資產租賃範圍調整

發言人:盧佳德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1號院7號樓6樓及地下2樓

2.事實發生日:113/6/28~113/6/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宏達通訊有限公司

調整後租賃面積:

113/07/01~113/09/30 : 租賃面積752.755平方公尺,約折合227.71坪

113/10/01~114/12/31 : 租賃面積735.865平方公尺,約折合222.60坪

單位價格: 每日每平方公尺租金人民幣4.74元至5.69元(含稅)

調整後使用權資產為人民幣2,782,057.52元

(2) 艾齊迪通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調整後租賃面積:

113/07/01~113/09/30 : 租賃面積752.755平方公尺,約折合227.71坪

113/10/01~114/12/31 : 租賃面積735.865平方公尺,約折合222.60坪

單位價格: 每日每平方公尺租金人民幣4.74元至5.69元(含稅)

調整後使用權資產為人民幣2,782,057.5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北京威盛永宏物業有限公司

關係:本公司董事為該公司最終母公司董事長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做為辦公室及庫房使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每季支付租金

2.租期:113/01/01 ~ 114/12/31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分次於113/7/1及113/10/1起調整租賃面積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係基於營運需求,調整租賃面積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6月2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