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如興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訂價及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10月12日
公司名稱:如興 (4414)
主 旨:如興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訂價及相關事宜
發言人:徐仲榮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0/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及本公司112年6月30日股東會討論決議通過第二
案「私募普通股或國內轉換公司債案」,其中二、(一)、5、(3) 之「興牛一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及「中信銀託管JDU機會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4.私募股數或張數:36,5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在每股面額10元,擬於301,073,851股額度內辦理,
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
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增資子公司以支應集團營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
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
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10/12
11.參考價格:3.8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11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
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
外不得自由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繳款期間:112年10月12日(董事會後)至112年10月26日
(2)增資基準日:112年10月26日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之實際辦理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
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