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如興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訂價及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10月12日

公司名稱:如興 (4414)

主 旨:如興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訂價及相關事宜

發言人:徐仲榮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0/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及本公司112年6月30日股東會討論決議通過第二

案「私募普通股或國內轉換公司債案」,其中二、(一)、5、(3) 之「興牛一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及「中信銀託管JDU機會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4.私募股數或張數:36,5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在每股面額10元,擬於301,073,851股額度內辦理,

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

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增資子公司以支應集團營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

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

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10/12

11.參考價格:3.8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11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

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

外不得自由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繳款期間:112年10月12日(董事會後)至112年10月26日

(2)增資基準日:112年10月26日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之實際辦理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

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