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合庫金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3月22日

公司名稱:合庫金 (5880)

主 旨:合庫金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周俊隆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1樓 (合庫銀行總行)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11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報告本公司111年度決算查核經過。

(三)本公司111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二)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111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討論案。

(二)修正本公司「章程」討論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公司第5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第5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討論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關盈餘及資本公積分派內容,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40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

另行公告。

二、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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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2年4月9日起至民國112年4月19日止受理股東

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2年4月19日17時前

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書面方式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臺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18樓。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

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三、本次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分別為10席及5席,本公司擬訂於

民國112年4月9日起至112年4月19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四、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持股超過5%後

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通知

本公司。(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規定)

五、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為自民國112年5月17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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