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友達公開收購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 期:2020年03月13日
公司名稱:友達 (2409)
主 旨:友達公開收購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發言人:曾煜智
說 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以下同)109年3月12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二路一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09年2月7日~109年3月12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10,874,863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09年03月03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09年03月03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
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42,310,407股。
(2)實際成交數量:42,310,407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於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之情況下,將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
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09年3月19日(含)前)支付收購對價。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
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
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
(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
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57元之數額,
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依應賣人申
請交存應賣次數分別計算)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
分捨棄)。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相關費
用,應賣股數低於2股者不予受理。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
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於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之情況下,將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
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09年3月
19日(含)前)辦理交割。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 (9203) 059600-8)撥付至公
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不適用。
公開收購人本次預定收購數量為被收購公司普通股65,249,177股,截至民國109
年3月12日止,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為42,310,407股。故無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
過預定收購數量,致應賣人應賣股數無法全數賣出之情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