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協禧代子公司欣瑞聯科技(股)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日 期:2024年08月09日
公司名稱:協禧 (3071)
主 旨:代子公司欣瑞聯科技(股)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發言人:蔡政宏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高雄市苓雅區意誠段186地號
建物: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38號21樓之6
2.事實發生日:113/8/9~113/8/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
土地:8.37平方公尺,折合2.5319坪
建物:209.99平方公尺,折合63.52坪
(2)每單位價格:
A.土地每坪單價:新台幣2,234,685元
B.建物每坪單價:新台幣128,180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3,800,000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康勛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由租賃改為自有資產。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及其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05年9月1日。
前次移轉金額:新台幣11,880,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決定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13,910,88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張鑫捷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2)北市估字第00032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長期稅務規劃,擬將租賃使用改為自有資產,供研發試產。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8月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8月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