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協禧代子公司欣瑞聯科技(股)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日 期:2024年08月09日

公司名稱:協禧 (3071)

主 旨:代子公司欣瑞聯科技(股)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發言人:蔡政宏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高雄市苓雅區意誠段186地號

建物: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38號21樓之6

2.事實發生日:113/8/9~113/8/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

土地:8.37平方公尺,折合2.5319坪

建物:209.99平方公尺,折合63.52坪

(2)每單位價格:

A.土地每坪單價:新台幣2,234,685元

B.建物每坪單價:新台幣128,180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3,800,000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康勛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由租賃改為自有資產。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及其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05年9月1日。

前次移轉金額:新台幣11,880,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決定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13,910,88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張鑫捷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2)北市估字第00032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長期稅務規劃,擬將租賃使用改為自有資產,供研發試產。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8月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8月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