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凱碩董事會決議行使SPI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利
日 期:2024年12月26日
公司名稱:凱碩 (8059)
主 旨:凱碩董事會決議行使SPI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利
發言人:吳麗美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SPI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113/12/26~113/12/2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54,990千股
(2)每股交易價格: 1,000韓元/股
(折合新台幣約22.61元/股)
(3)交易總金額:KRW 54,990百萬元
(折合新台幣約1,243,323,9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SPI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行使SPI可轉換公司債屆期可選擇轉換SPI普通股之權利。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需向SPI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核准後,方得執行轉換。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客觀國際財務顧問(股)有限公司出具之股權公允價值評
價報告書及SPI CB合約之轉換價格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001.74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交易數量: 54,990千股
累積交易金額:KRW 54,990百萬元
(折合新台幣約1,243,323,900元)
持股比率:99.7859%
權益受限制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55.85%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90.81%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787,140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傅紀清獨立董事表達保留意見理由扼要摘述如下:
基於標的公司客戶集中度及人才留任風險,不選擇行使轉換方案,而選擇贖回方案。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勤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黃勝平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臺省會證字第4413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過去一年:無。
預計未來一年:無此計畫。
27.資金來源:
行使SPI可轉換公司債可選擇轉換SPI普通股之權利。
28.其他敘明事項:
1.上表SPI每股淨值係採其2024上半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報數值,因內含
SPI發行CB KRW 54,990百萬元之流動負債,致CB轉換前表列淨值為負數,
經以所持有CB擬制已全數轉換為股權之基礎計算,SPI每股淨值約為
1,034.76 韓元,折合新台幣約每股23.40 元。
2.本公司行使轉換權之基準日為「取得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函日」。
3.依臺灣銀行113年12月24日(公告前二營業日)韓元兌新台幣之現金買賣
交叉匯率收盤均價0.02261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