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及股息率)

日 期:2018年11月20日

公司名稱:光隆 (8916)

主 旨:光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及股息率)

發言人:李宗恆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11/20

2.發行股數:18,200仟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910,000仟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50元整。

6.員工認購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1,820仟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

計14,560仟股由原股東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132.20619681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1,820仟股。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得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1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

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本特別股年利率5% (五年期IRS利率0.9050%+固定加碼利率【4.0950%】),

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固定加碼利率將於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起重設為【1.0950%】

。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

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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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TAIFXIRS」與

「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

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

依法令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再依章程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

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本公司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

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議不

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本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

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本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

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

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所分配股

息將認列於股利憑單。。

(4)超額股利分配:本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

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特別股回收: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權利,但本公司

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以公告及信函發給本特別股

股東一份三十日期滿之「特別股收回通知書」,收回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別股。未收

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開各種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於本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

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6)剩餘財產分配:本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

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

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7)表決權與選舉權:本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監察

人,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8)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自發行之日(107年12月20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轉換,

屆滿一年之次日(108年12月21日)起,甲種特別股之股東得於轉換期間內依相關

發行及轉換辦法申請部分或全部將其持有之特別股依壹股特別股轉換為壹股普通

股之比例轉換(轉換比例為1:1)。甲種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後,其權利義務與普

通股相同。甲種特別股轉換年度股息之發放,則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

日數之比例計算,惟於各年度分派股息除權(息)基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者,不得

參與分派當年度之特別股股息發放,但得參與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9)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本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認股權。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7/12/03

13.最後過戶日:107/11/2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11/2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12/03

16.股款繳納期間:107/12/10~107/12/14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7/11/20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商業銀行忠孝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年10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779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107/11/08~107/12/03

(3)本公司申請甲種特別股18,200,000股上櫃乙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

則』審查後同意列為上櫃股票,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07年11月

15日以證櫃審字第10700312502號函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