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元大S&P原油正2等3檔股票處置措施及期間

日期:2020年 4月10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 4月10日

一、有價證券:元大S&P原油正2﹝代號00672L﹞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

第四項經「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四月二

十四日﹝十個營業日,如遇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

處置至最後交易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

易則順延執行〕。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

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

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

戶、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

專戶(不含帳號編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

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價證券:街口布蘭特油正2 ﹝代號00715L﹞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

第四項經「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四月二

十四日﹝十個營業日,如遇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

處置至最後交易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

易則順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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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

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

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

戶、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

專戶(不含帳號編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

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價證券:宏遠﹝代號1460﹞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

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四月二

十四日﹝十個營業日,如遇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

處置至最後交易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

易則順延執行〕。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

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規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