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元大S&P原油正2等3檔股票處置措施及期間
日期:2020年 4月10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 4月10日
一、有價證券:元大S&P原油正2﹝代號00672L﹞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
第四項經「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四月二
十四日﹝十個營業日,如遇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
處置至最後交易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
易則順延執行〕。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
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
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
戶、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
專戶(不含帳號編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
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價證券:街口布蘭特油正2 ﹝代號00715L﹞
1處置原因:「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
第四項經「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四月二
十四日﹝十個營業日,如遇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
處置至最後交易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
易則順延執行〕。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
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
人收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
戶、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或認購(售)權證避險
專戶(不含帳號編碼前三碼為「九二九」帳戶)委託買賣該有
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價證券:宏遠﹝代號1460﹞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
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四月二
十四日﹝十個營業日,如遇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
處置至最後交易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
易則順延執行〕。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
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規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