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優群董事會通過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2年07月27日

公司名稱:優群 (3217)

主 旨:優群董事會通過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劉興義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2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84,396,58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7/28~111/09/2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5.00~1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民國111年7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於每股

新台幣 55 ~ 100 元之間,以新台幣 1,584,396,586元作為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買回

本公司普通股,預定買回股數為1,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訂定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廣告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包含符

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認購股數之訂定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本公司考量員工服務年資、職務、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

管理上需要之條件,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

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認股

人名單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

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

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當次認購作業或併至第三條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

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並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

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價格採無條件進位法計

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

減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

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

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10 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

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時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

理。

二、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受領之員工需盡保密之義

務。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111年7月27日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1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三點三八(3.3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含委託出席)均同意本聲明

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公司名稱:優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朝樑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出具之評估意見,本公司買回普通

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且對該公司之財務結

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影響並不重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