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世達公開收購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日 期:2024年11月11日

公司名稱:佳世達 (2352)

主 旨:佳世達公開收購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發言人:洪秋金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11/11

2.發生緣由: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代號6844,下稱「諾貝兒公司」)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以下同)

113年11月11日止,累計應賣股數達5,321,364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1,872,000股

(即約當諾貝兒公司於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顯示

民國113年8月26日最後異動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37,428,440股

5.00%之股權);且於113年11月11日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

公製字第1131360542號函,公平會不禁止公開收購人與諾貝兒公司結合。

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下稱「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諾貝兒公司之普通股至113年11月13日下午3點30分止。

提醒欲參與應賣諾貝兒公司之股東,可採取下列三種方式之一(臨櫃申請應賣、

電話申請應賣及電子(網路)申請應賣),向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申請參與應賣及

交存有價證券,各該方式之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

請參見公開收購說明書。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504-8125。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

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

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

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份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

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

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

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 (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

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