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Taiwan Cement Europe Holdings B.V.土葡投資案後續方案

日 期:2024年11月11日

公司名稱:台泥 (1101)

主 旨:代子公司Taiwan Cement Europe Holdings B.V.土葡投資案後續方案

發言人:葉毓君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11/11

2.公司名稱:Taiwan Cement Europe Holdings B.V.(以下稱TCEH)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為確保土葡投資案能持續發揮預期綜效,原管理團隊之留任及妥適獎酬為必要且

重要因素,故規劃於未來五年,透過留任獎酬、員工認股權及績效獎酬等方案,

擬提撥現金以及Cimpor股份,作為留才工具(以下稱”本方案”),以吸引CEO

及其管理團隊留任並持續激勵其創造公司及股東利潤。

6.因應措施:

本方案規劃如下:

(1)歐元450萬現金作為113年度管理團隊對台泥集團貢獻之特別激勵獎金。

(2)提撥一定比例Cimpor股份之五年留才方案,包含(a)於113年底前發放5%之Cimpor

無償股份作為技術貢獻留任獎酬 , (b)於兩年內以總價約歐元8000萬,購買10%

Cimpor 股份及(c)以達成年度獲利長期績效目標為條件,於五年內提撥最多10%

之Cimpor股份(績效獎酬)。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方案設有五年留任之股份閉鎖期,以確保留才效果。

(2)本方案除450萬歐元以現金支付外,相關股權激勵計畫,暫估Cimpor帳上認列非

現金費用約歐元3600萬。上開金額仍應經估價師估算公允價值並以會計師查核

認可數字為準,本公司並將揭露於後續各期財報中。

(3)本計畫之股權提撥擬由Cimpor或TCEH以發行新股或出售老股支應,將由相關公司

董事會依法定程序辦理並為相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