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統昶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4年11月28日

公司名稱:統一超 (2912)

主 旨:代子公司統昶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吳玟琪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南市新市區王甲路11號A棟5樓部分及B棟1、2、3、4、9樓部分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3/11/28~113/11/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合計12,465坪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合計1,781,485,99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統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規劃

前次移轉所有人: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之關係: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2021年6月1日

前次移轉金額:新台幣1,350,068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統一企業(股)公司向奇美實業(股)公司及奇景光電(股)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

日期:109年7月

金額:新台幣1,875,930仟元。

與公司關係:統一企業(股)公司為統昶行銷(股)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871,167,814元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943,0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林涵瑜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謝典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7)南市估字第 000081號

(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廣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蔡勝文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2622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總部辦公室與物流中心倉儲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2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2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2,548,945,697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