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19及23條簡易合併案債權人提出異議之受理期間
日 期:2024年08月28日
公司名稱:欣興 (3037)
主 旨:代子公司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19及23條簡易合併案債權人提出異議之受理期間
發言人:鍾明峰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8/28
2.公司名稱: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5.發生緣由:
為整合營運所需及調整集團組織架構,本公司於民國113年08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
與母公司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興電子)之簡易合併案,
並暫定民國114年01月01日為合併基準日。
合併後欣興電子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本公司所有之一切權利義務,
自合併基準日起,悉由存續公司欣興電子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之債權人如對前述合併案有異議者,
請自113年08月28日起至113年09月26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
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8號)
向原債權所屬公司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俾利依法辦理,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