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亞航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亞航二,債券代號26302)行使贖回權暨訂於112年10月18日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8月23日

公司名稱:亞航 (2630)

主 旨:亞航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亞航二,債券代號26302)行使贖回權暨訂於112年10月18日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發言人:趙晉賢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8/23

2.公司名稱: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亞航二」轉換公司債截至目前為止,發行流通餘額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

依據「發行及轉換辦法」相關規定,本公司決議行使對「亞航二」之贖回權,

暨辦理終止櫃檯買賣程序。

6.因應措施:公告,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

一、債券收回價款:每張按債券面額100,000元,以現金贖回債券。

二、債券收回基準日:112年10月17日

三、債券收回期間:本公司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債券收回期間

自112年9月18日起至112年10月17日止。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

行使收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2年9月18日)之前一營業日

(即112年9月15日)起至屆滿日(112年10月17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10月16日)止,

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

於112年10月16日至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四、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請於債券收回期間檢附下列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

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五、債券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10月18日

六、債券收回之相關稅賦暨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因本次收回無利息補償金,

故不適用。

七、本公司於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2年10月24日),將收回價款扣除郵匯

費後,匯入貴 債權人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六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