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管機關核准神準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日 期:2024年04月17日
公司名稱:神準 (3558)
主 旨:主管機關核准神準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發言人:喻鳳筱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7
2.公司名稱: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總額新台幣100,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3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6543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綜合評估資本市場變化及公司整體營運環境,基於顧及股東權益,於民國
113年4月12日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此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資金運用計劃不足
部分將以自有資金與金融機構借款支應。
(三)上述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3年4月16
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0184號函核准在案。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截至民國113年4月17日下午5點止,並未收到任何現金增資款項。
(二)本公司後續若有收到現金增資款項,將主動聯繫股東,依113年4月11日臺灣銀行
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年利率1.7%加算利息返還。
(三)本公司對於民國113年4月12日至4月18日繳款期間,股東因匯款產生的手續費用,
公司將補償此支出,請股東配合以下作業。
(1)請提供股東本人現增股款繳款手續費證明文件:匯款水單或其他可茲證明匯款
文件。
(2)請提供股東本人匯款帳戶資料。
(3)請股東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或掛號郵寄方式提供上述證明資料:
傳真電話:03-3962222
電子信箱:invest@senao.com
郵寄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三路500號 神準科技(股)公司股務室收
(四)本公司將於受理資料後,統一於一個月內完成手續費(以掛號郵寄者,含掛號郵
資)退還補償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