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昔日盟友翻臉搶董座 李全教爭樂士經營權
老牌重電公司樂士爆發經營權大戰。本刊調查,6年前入主樂士的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經營理念與現任董座陳龍發不合鬧翻,握有董監席次優勢的李全教頻頻發動攻勢,2月中召開董事會解任現任董事長不成,3月30日又重新召開董事會再戰第二回合。眼見李全教來勢洶洶,陳龍發不再沉默,上週二(3月22日)出面受訪時強調:「他們的董事會是違法召集,沒有效力。」
「我才是合法董事長,他們是違法召集董事會。」上週二(3月22日),老牌重電公司樂士董事長陳龍發出面受訪,親上火線捍衛經營權,因為身為樂士大股東的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3月30日將召開董事會想要解任他的董事長職務,並準備改選新任董事長。
6年前結盟 整頓全交股
成立超過40年的樂士,從生產變壓器等重電產品起家,因連續虧損多年,一度被打入全額交割股,6年前經營團隊改組,當時由李全教與其親朋好友共同入主,並由李全教擔任總裁,董事長則推選陳龍發擔任。
沒想到,原本合作多年的盟友,卻在去年因經營理念不合,分裂成兩派。本刊調查,為爭樂士董座大位,雙方不惜反目,今年1月,李全教對外表態,想要換掉陳龍發,隨即發動攻勢,於2月中召開董事會解任陳龍發董事長職務,並推選出新任董座;但陳龍發也不是吃素的,旋即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假處分,由於李全教召集董事會的程序有瑕疵,因此,經濟部商業司迄今沒有完成董事長變更案。
不過李全教一派並未放棄,近期重整旗鼓,在3月30日重新召開董事會再戰第2回合。
眼見對手捲土重來,陳龍發也決定循法律途徑,與李全教對簿公堂全力捍衛主權。「他們(3月30日)開的董事會是不合法的。」陳龍發對本刊強調。
營運好轉後 挨批未達標
為何昔日盟友會鬧翻,甚至為董事長一職連番對戰?知情人士對本刊透露:「樂士這幾年積極轉型,雖然投入太陽能新事業,已讓營運好轉,但李全教認為,陳龍發並沒達到自己提出的獲利目標,早想換掉他;此外,雙方又對於是否該經營煤炭業務一事僵持不下,讓嫌隙更深。」
據悉,為爭樂士經營權,今年1月,李全教鴨子划水,先將董事席次中的法人代表全改派自己人擔任,在11席董事(含3席獨董)裡,穩穩掌握了8席,等於掌握董事會2/3席次的絕對優勢;緊接著在2月15日召開董事會,一鼓作氣解任了陳龍發董事長職務,並推選出新任董座。但陳龍發提出程序瑕疵,讓董座解任案至今無法執行,企圖拿下樂士主導權的李全教,決定再戰第2回合。
面對李全教悄悄掌握董事會,並發出一連串的猛烈攻擊,陳龍發忍不住向本刊抱怨:「過去大家都一團和氣,2019年李全教因(台南市議長)賄選案入監服刑,隔年公司改選董監,我們這些股東也信守承諾,沒有趁人之危多拿席次,獨董也都按照他的安排。當初是信任他,沒想到現在他竟然用這一招。」
至於李全教質疑他承諾的經營績效未達標一事。陳龍發更是嚥不下這口氣,強調自2017年接任董事長以來,樂士每年都賺錢,也讓公司走出全額交割股陰霾。「過去3年,樂士年年都發股利,顯見營運績效確實改善,怎能說經營未達目標呢?」陳龍發不滿地說。
為跨足煤炭 嫌隙再加深
陳龍發更拿李全教執意做煤炭生意一事反批:「總裁(李全教)之前堅持做煤炭貿易業務,才比較有問題。這方面大家都是外行,不少大股東也反對,但他(李全教)就是一直衝、一直衝,一談到什麼就想做。」
陳龍發認為,煤炭貿易非樂士本業,公司要出資購煤、開信用狀,投資頗具風險;另一方面,公司近年因跨足太陽能電廠建置、儲能系統等事業,財務也很吃緊,「不能這樣無限擴張。」
這回爆出董事長爭奪戰的樂士,成立於1978年,由葉森雄創辦,以生產變壓器等重電起家,1998年掛牌上櫃,2000年轉上市。未料,2005年受荷蘭廠商倒閉影響,無法取得上億元貨款,葉森雄等人用假交易來美化財務報表,事後被查出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2010年葉森雄被判刑,公司也被打入全額交割股。
為求重生,樂士曾找上前遠航董座張綱維相助,2013年時任董事長的張慶昌企圖以川飛公司借殼上市,卻因涉犯內線交易遭判刑;直到2016年,樂士再次改組,隨著李全教等人入主,才逐漸走出谷底。「樂士在沒出事前是一家很賺錢的公司,接手是希望結合股東的專業,發展太陽能事業。」陳龍發回憶。
在陳龍發領軍下,樂士近年積極朝太陽能事業發展,已陸續拿下台南市滯洪池、廣山滯洪池等太陽能發電標案;此外,也在台南永康及官田等案場建置儲能系統,估計今年底、明年可以認列營收。陳龍發透露,公司已連續4年獲利,2021年前3季每股盈餘0.91元,已經賺贏前一個年度,預估今年營收、獲利還會比去年好。
怒控董事會 涉違法召開
面對陳龍發負隅頑抗表示「絕不認輸」,李全教仍執意撤換董事長。一名業界人士分析:「陳龍發在11席董監事僅掌握3席普董,席次上較為弱勢,儘管掌握股權優勢,但無法透過獨董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短期內想要扭轉局勢並不太容易。」
另一方面,按《公司法》第203之一條規定,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若請求提出後15日內,董事長不為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也就是說,李全教一派依法是可以召開董事會提案解任董事長。」該名人士接著說。
不過,陳龍發認為,李全教一派請求召集董事會並無說明理由,程序上有爭議,強調3月30日的董事會還是違法召集,一定會訴諸法律討公道。看來樂士的經營權大戰,未來還有一番角力,鹿死誰手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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