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環評擴大標準 6月預告

現行大型太陽光電案因除濕地外,不須經過環評,引發環境爭議,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司長蔡孟裕表示,環境部已與相關部會、地方環保局取得共識,將新增敏感區位如山坡地、野生動物保護區、生態保護區,若要設置光電就須經過環評,並參照日本標準,制定出符合本土條件的環評標準,預計6月底前預告。

蔡孟裕強調,除將針對一定規模、處敏感區位的光電案設置環評標準外,此次環評修正將納入地熱能、小水力發電,等於是將再生能源環評做一次統整。

但包括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主婦聯盟合作社理事主席彭桂枝等環團卻認為,光電開發對環境影響不小,不該只站在審查角度立場,而應該畫設「禁設區」,同時,也要將「一般平地農地種電」也納入考量。

依目前環境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只需在設置於重要濕地時,才需要環評,導致大型光電開發幾乎是免環評。因免環評衍生多處大規模的光電案場遭遇環保、環境及生態衝擊等紛爭,多達13位環評委員提出連署,要求政府擴大光電環評範圍,環境部終於釋出修法訊號,擬針對部分敏感區位擴大認定標準。

蔡孟裕表示,環境部邀請專家、學者及環評委員,針對敏感區位設置光電是否需環評進行討論,5月初取得共識,預計修改為達一定面積或裝置容量,或位於山坡地、特定農業區、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生態保護區等,都要實施環評程序。但對於面積多少、容量標準,他表示現行日本是以發電量為基準,要求輸出40MW以上需環評,會參考日本標準,盡量制訂出一套屬於台灣認定標準的環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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