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合世(1781)獲法院判決確認「液體霧化電路及其裝置」專利為公司所有
法院判決確認「液體霧化電路及其裝置」專利為本公司所有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心誠鎂行動醫電股份有限公司等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民專上字第37號判決
4.事實發生日:107/08/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由心誠鎂行動醫電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取得之中華民國
第I584881號「液體霧化電路及其裝置」發明專利、中華民國第M498595U號「液體
霧化電路及其裝置」新型專利,今經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專上字第37號第二審
民事判決,確認均為本公司所有,智慧財產法院並同時判決心誠鎂行動醫電股份有
限公司及本公司前員工等人,應連帶賠償本公司新臺幣壹佰參拾壹萬參仟玖佰玖拾柒元
。本公司長期投入相當成本自行研發,對於研發成果亦高度重視,如有侵害,必將採取
一切法律行動,以維合法權益。
6.處理過程:經本公司提起訴訟後,經法院判決如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院判決意旨執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