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臨停違規 超過3分鐘可處2400元罰鍰
常有駕駛人為了一時方便將愛車併排停車,日前就有一位駕駛人遭舉發違規併排停車,但車主表示「未離開駕駛座、引擎未熄火」將車併排臨停並未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併排臨時停車」事實明確,判其敗訴。
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指出,當車輛違規併排停車超過三分鐘以上,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併排停車」規定處二千四百元罰鍰,且併排停車會占用原有車道,妨礙行車秩序,易造成交通事故,甚至阻礙緊急救護車輛通行,延誤救災,增加用路人行車風險與交通成本,呼籲駕駛人勿貪圖一時之便任意併排停車,以免衍生交通事故。
根據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年汽機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案件計有六萬八千零七十三件,違規「併排停車」案件就有一萬八千三百九十三件,今年截至六月違規併排臨停已達二萬七千四百多件、併排停車有六千五百一十二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