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復工勞雇雙方看法分歧 明訂職災復工新法破除僵局


【NOW健康 賴以玲/台北報導】物流公司員工李先生在一次上班途中因車禍導致左小腿骨折,經開刀治療及一段時間的休養,開始可自理部分日常生活事務。公司認為李先生應該準備回到職場,便要求他在近期內開始上班,但李先生覺得自己還沒完全復原,且期間雇主也未提出相關復工協助,就要求他回去從事負重工作,因此雙方意見紛歧而起了爭執。後來,李先生在勞工局的建議下前來台大醫院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尋求復工建議。


過去,像李先生這樣的案例可說是不勝枚舉,也常因此引發勞資雙方的僵局。由於多數勞工在受傷休養期間多是自行就醫,期間也少與雇主聯繫,因此雇主在勞工休養期間並不了解員工恢復狀況,也因此後續常發生勞雇雙方在缺乏溝通及了解的狀況下,產生對何復工沒有交集、看法各異的情況。面對這道難題,今(2021)年4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預定於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6條,似乎有更明確的規定,可望對此勞雇關係的僵局迎來轉機。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6條規定,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並強化其工作能力,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提出申請,協助其擬訂復工計畫,進行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及增進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未來在職災發生的醫療早期,雇主與員工即可向職災認可醫療機構提出申請,請經認可過的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協助職災勞工擬定復工計畫,透過專業人員的早期評估及介入並協調勞雇雙


未來職災勞工參與職能復健強化訓練服務者,可請領最長180天的職能復健津貼,而勞工復工所需輔助設施雇主也可向地方政府申請補助;且若企業雇用職災勞工,也可向地方政府申請僱用職災勞工補助。


在明(2022)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起正式實施後,職災勞工可透過早期積極且個別化的復工重建措施,期能在以傷病情形不會惡化為前提下,盡速重返職場,創造勞資共榮、多贏的幸福職場 !


※若職災勞工有任何復配工的需求,可至十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尋求協助。台大醫院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週一至週五上下午皆設有門診,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及個管師提供職災勞工服務。若有職災復工的相關疑慮,歡迎來電或至門診諮詢,台大醫院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專線 : 02-23123456分機6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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