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3/31起「未禮讓行人」罰3600元 全台佈265處科技執法抓違規

台中先前發生有一位母親推嬰兒車依規走在斑馬線上,卻被公車轉彎未注意撞斃,據交通部統計,1年有4百位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交通部日前已進行修法,從3月31日起,若大小型車未讓行人先通過,將直接開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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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汽車未禮讓行人可開罰。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路口停讓行人規定部分,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第48條裁罰,目前內政部警政署針對汽機車不讓行人、汽機車轉向不讓行人、汽機車闖紅燈、汽機車紅燈右轉、慢車不停讓路人5大項目重點執法。

交通部日前已完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提高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責,小型車、大型車起罰金額分別為2千元及2千8百元,未來將可直接開罰3千6百元。

警政署今出席道安暨行人交通改善聯合記者會表示,去(2022)年函發各警察機關,針對行人及護老,各單位機關首長都很重視,將全力以赴,加強執法是今年重點,警察機關會持續增加量能,目前已有265處科技執法,也歡迎民眾發現違規情形時可拍照錄影提出檢舉,各縣市都可爭取經費設置科技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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