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比特幣課稅 財部有辦法
川普回鍋讓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也跟著再升溫,財政部18日指出,除26家虛擬資產業者已登記稅籍、申報營業稅和營所稅,個人比特幣交易屬於財產所得,依法應自行申報,如果投資人不老實,國稅局也「有一些工具可用」。
由於虛擬貨幣課稅議題引發立法關切,財政部也允諾,會在三個月內研議並擬具相關交易所得課稅辦法,送交財委會。
財政部指出,虛擬貨幣課稅問題可分兩部分,業者方面,已向金管會完成申報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業者共26家,多數在台北市,已向台北市國局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和營所稅。
至於個人的部分,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加密貨幣目前的定義不是貨幣,而是數位資產,相關交易依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理論上投資人應自行申報,但國稅局目前有在查核,且有一些工具可運用,例如從其他資料來源查核。
目前投資人在台灣交易所虛擬貨幣出、入金,受到洗錢防制法規範,即如果出金逾新台幣50萬元,交易所就有義務向調查局申報;此外,金管會2021年就要求交易所應落實KYC實名制,有開戶的人就會有相關資料。
相關人士指出,虛擬貨幣交易課稅是出場後(即盈利匯到銀行帳戶)才算,繳稅的情況則視是境內所得或境外所得而定。境內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依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境外所得則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計算。
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定義不是貨幣而是數位資產,交易一定會課徵相關所得稅,至於查核方式會再研議,三個月內提交相關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