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因應修法 學者提解方
12月20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三讀通過25年未修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計劃大幅增加地方政府財源,亦引發不少爭議,中華經濟研究院諮詢委員孫克難指出,以現況,中央政府的解方應是直接緊縮地方補助款和特別款,這部分一直以來也是分配不明確的款項,主導權都在中央政府。但若以此作為現在爭議的解方,結構上地方財政並不會改善。另一方式是地方創造的法定稅收,如所得稅、營所稅,中央政府拿走90%,可分配多一些給地方。
第三個解方,孫克難建議中央政府,提供誘因給予財政弱勢縣市「更努力開源」,例如地方政府主動招商,為地方開創直接財源,以補足中央緊縮的補助或特別款項目。他也指出,《財劃法》在分配上有三種模式,這次通過修法部分是直接挹注六都,縣市層級和鄉鎮都沒有,中央也可據此要求「回歸統籌分配款的精神」,在釋憲上加以爭取。
台灣經濟研究院長張建一認為,《財劃法》確實存在不合理之處,然而修正後的法案沒有真正解決問題,感覺是中央政府手上有十顆糖,要分配給十個縣市,就是一縣市一顆糖,實際上有的小朋友現在不想吃糖、有的想吃兩顆糖,建議財劃法修正應考慮兩大原則,一是地方基本需求,二是具有外部利益的國家政策。
中華經濟研究院長連賢明則建議,地方政府要拿到這筆錢應向中央溝通使用目的、人力和長期規劃,許多需要跨縣市合力的基礎建設,地方能否與其他縣市協調溝通,如果講不清楚,就不該直接給錢,許多公帑在沒有有效使用下,最後都會被地方拿去發「年終紅包」,這些不該發生。
中研院曾提出「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學者們當時直指,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的「界線不清」,包括財源、分配都不清,學者建言常成為「狗吠火車」,遺留問題愈來愈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