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放寬外資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門檻,12月2日起施行
【財訊快報/陳孟朔】中國商務部、證監會等六部門上週五(11月1日)發布修訂後的“外資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降低外資的資產要求,並增加允許外資以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辦法將於今年12月2日起施行。商務部官網發布辦法顯示,修訂後的辦法主要是從五方面降低投資門檻,旨在進一步拓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管道,發揮戰略投資渠導引資潛力,鼓勵外資開展長期投資、價值投資。除新增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外,本次修訂適當降低對非控股股東外資的資產要求。
具體來看,如外資實施戰略投資後不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則對其資產要求降低為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000萬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3億美元;如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則依然要求其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辦法並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和證券市場實際情況,增加允許外資以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
取消以定向發行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將以協議轉讓、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從10%降低至5%;適當放寬持股鎖定期要求,同時堅持戰略投資的中長期投資屬性,將外資的持股鎖定期由不低於3年調整為不低於12個月。
有關負責人並表示,已實施戰略投資的外資,應按照其原有承諾,繼續按原辦法規定執行3年鎖定期要求。
此外,為吸引外資綜合運用現金、股權等多種方式戰略投資上市公司,也便利境內上市公司通過跨境換股收購境外資產,同時考慮到定向發行、要約收購已有監管規則保障交易公允,對跨境換股實施分類管理。對於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實施的戰略投資,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實施跨境換股。
新聞稿顯示,2005年,商務部等五部門發布辦法。辦法實施以來,外資累計戰略投資600多家A股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