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大解密】配偶離世留遺產 「先分錢再分房」
【文/連珠君】很多人不知道,當配偶去世,另一半可以透過「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減少遺產稅,但若選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標的,即使省下遺產稅,日後反而可能產生更大的稅費。專家指出,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建議以現金、股票為主,千萬別選不動產,日後售出,反而衍生高額的稅費。
配偶先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
《民法》將夫妻的財產制分為3種,包括法定、分別及共有財產制,一般夫妻都沒有事先約定財產的情狀,將直接認定為法定財產制,當一方配偶去世,另一方可根據《民法》1030條之一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部分不用課徵遺產稅,所以有節稅效果。
經常有民眾誤以為,配偶可以先分一半,再跟子女平均分攤,其實並非如此,而是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期間負擔的債務,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才能請求2人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在財產的認列內。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任鄭文在指出,要特別注意,繼承發生前2年的配偶間贈與,因屬於無償取得,所以要納入遺產總額扣稅,且建議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以現金、股票為主,千萬別選擇房產。
因房產繼承可以省下土地增值稅、契稅,未來出售繼承房產,其土地增值稅的原規定地價是以繼承日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但若選擇房產作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未來出售時,將以原配偶取得的時間點的公告現值,作為土地增值稅的原規定地價,土地增值稅將非常可觀。
選錯標的 多繳稅295萬
鄭文在也提出一個真實的案例,先生有一筆1978年取得的土地,於2018年往生,太太2021年6月想出售該筆從先生繼承來的土地,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繼承取得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土地增值稅應該是從先生往生的2018年重新起算,2018年到2021年僅有3年,土地公告現值漲幅平穩,原以為土地增值稅應不多。
實際概算後,卻發現土地增值稅居然高達430萬元,調查後才知道,太太繼承當時,將該筆土地主張配偶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所以前次移轉現值仍然維持在當時1978年買賣取得的公告現值,也就是當初先生往生時或許太太省了近135萬元的遺產稅,但是,現在卻要付出近43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整整比遺產稅多了295萬元。
很明顯,這就是主張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操作錯誤的例子,幸好太太主張差額分配請求權後,該筆土地買賣仍屬於舊制課稅範圍,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倘若先生是2016年後取得的土地,不僅要繳高額的土地增值稅,還要繳交35%的房地合一稅,其稅費真的難以想像。
鄭文在也提醒,很多民眾主張差額分配請求權後,卻忘了將主張的東西移轉到配偶名下,如主張差額分配500萬元,最後卻將錢轉到小孩的帳戶,國稅局1年後都會回查,將課徵贈與稅,這部分要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