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報稅知多少1】工商合作、平台廣告收益認定一次解答

知名Youtuber Joeman(九妹)去年底賣掉800萬藍寶堅尼,並透露自己以31歲的年紀,存款至少已有5,000萬元。網紅阿滴也曾大方公開一個月收入能賺80萬元,報稅季來臨,他們都不怕國稅局查稅嗎?

從社群平台發跡的「網紅」,吸引越來越多人投入經營,但收入卻是天差地遠。有網友出庭哭窮說其實月賺只有數萬元,有說連房租都付不起?究竟網紅們如何在即將到來的報稅季節順利完成申報,工商合作、平台廣告收益怎麼認定,本篇專題一次來解答!

臺北國稅局審查二科蘇股長指出,個人網紅申報綜合所得稅,若屬於非營利事業,在工商合作部分,國稅局會依照個人提供的服務對象與服務類型進行區分。

一、服務對象

如果是境內公司請網紅拍攝影片、撰寫文章、直播、代言,因是境內公司邀請,境內公司會依扣繳義務人規定開立扣繳憑單,申報有付給網紅這一筆所得。

只要公司端有申報,網紅在下載查報個人報稅資料時,就可以看到有相關紀錄,只要併同其他類別所得合併申報即可。

如果是由境外公司請網紅提供服務,只要提供服務地點是在境內,一樣都算境內所得。但因境外公司不像境內公司申報扣繳憑單,所以這些收入就要由個人自行申報。

二、服務類型

自行申報者要如何判斷所得類別呢?就要看個人提供的是什麼樣的服務,有可能是「執行業務所得」,有可能是「薪資所得」。

怎麼分「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四大常見依據

會看雙方合約約定提供的服務內容而定,包含有沒有自己負擔資金成本、必要費用,有沒有需要盈虧自負、自備道具等,像這四種都是常見的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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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提供一切 偏薪資所得

如果今天網紅提供服務拿到的報酬,不是屬於獨立勞動或同屬性對價,這種情況就會認定屬於受雇所得。舉例來說,今天網紅的工作會受到業主指揮監督,有指定在某時間、某地點提供服務,且會受到差勤管理,或是由業主提供設備、道具、場地等,這樣情況下的所得性質,就會比較偏向「薪資所得」。

網紅都自己來 偏執行業務所得

如果公司要求網紅提供的服務,事前沒有提供教育訓練、沒有提供勞保、健保等一般員工會有的權益,勞工需要自行負擔必要成本提供服務,或是自己準備設備、器材、拍攝地點等,這個類型就比較偏向「執行業務所得」。

自行成立工作室 超過20萬元記得開立發票 申報事業所得稅

另一方面,若網紅符合營利事業門檻(每月銷售貨物超過8萬元、勞務超過4萬元),或是自行成立工作室,就不是透過綜合所得稅進行申報,而是要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超過20萬元還要開立發票,每年依規定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平台廣收收益報稅請見下篇

(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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