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議員梁順發詐領助理費 認罪獲緩刑

前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梁順發謊報公費助理補助費,但因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被台南地方法院判處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前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梁順發謊報公費助理補助費,但因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被台南地方法院判處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農會理事長、前市議員梁順發與王姓妻子,謊報公費助理補助費125萬多元,但因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方法院5日引用減刑條例,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梁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王女也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支付公庫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67歲的梁順發,曾任3屆安定鄉代表會主席、3屆台南縣議員、2屆台南市議員,後因涉入議長李全教賄選案被民進黨開除黨籍,去年當選台南市農會理事長。

判決指出,梁順發於2010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擔任第1、2屆台南市議員期間,並無聘用王男、張女擔任公費助理,卻由妻子陪同王男申辦銀行帳戶後,再將王男的存摺、印章、提款卡及身分證影本轉交給梁使用;張女也將帳戶存摺、提款卡及身分證影本交給梁。

事後,梁順發謊稱聘用王男、張女為公費助理,指示不知情的助理向議會申報領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共詐領104萬4858元;另外,梁的楊姓助理入監服刑無法實際擔任助理工作,他也改以楊男妻子名義申領助理費用,共詐得21萬元。

法官審酌,梁順發為台南市議員,王女為其配偶並管理議員服務處的運作,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並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的目的,竟然僅因自身可運用的資金不足,即以冒名助理的非法方式,詐領議會公費助理補助費,所為應予非難。但因2人經通知到案即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