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網股》遠傳與亞太電合併基準日擬變更為12月15日
【時報-台北電】遠傳(4904)公告與亞太電(3682)合併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合併基準日原暫定為民國111年9月30日,擬變更為民國112年12月15日(暫定)。
遠傳公告,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擬變更為民國112年12月15日(暫定)。原預計發行普通股3億5668萬1122股,扣除亞太異議股東後,遠傳合併時發行普通股股數擬修正為3億4720萬4547股,其中9344萬600股為私募普通股。合併後預計申請上市普通股為2億5376萬3947股。
遠傳原公告擬於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1年9月30日)以每一股亞太電信普通股股份換取0.0934406股遠傳普通股為進行合併,遠傳因本合併案預計將發行普通股3億5668萬1122股,其中9344萬600股為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預計新發行股份總額為35億6681萬1220元。惟實際發行股份總數將依合併基準日亞太電信普通股股份總數,扣除遠傳所持有亞太電信之私募普通股所核計之股份數為準。除亞太電信私募普通股所換取之遠傳私募普通股應符合私募規定外,因本合併案所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其已發行之原有普通股相同。
亞太電於111年2月25日公告董事會決議與遠傳電信合併案,並於111年4月15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合併案原公告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1年9月30日,截至今日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程序尚在進行中。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待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並公告之。
亞太電表示,本合併案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附加附款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附加負擔不予禁止事業結合申報。本合併案業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合併基準日,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2年12月15日。後續也將辦理有價證券終止上市及停止公開發行等事宜。(編輯:沈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