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股利大縮水 4元變0.56元
泰山(1218)股利分配案大縮水!泰山總經理蔡政達16日晚重訊指出,新任董事會重新討論111年現金股利分派案,基於全家股權處分案與街口支付案等法律效力均仍待商榷,在衡量泰山目前銀行存款餘額、融資動支條件,及日後營運所需資金等因素,董事會決議修改原公告之每股4元現金股利分派案,改為111年期初未分配盈餘2億8,492萬元,全數分派現金股利,估約每股0.56元。
蔡政達強調,董事會中,即有董事提出,超過一萬多位股東是為了發配每股4元現金股利買進泰山股票,一旦修改恐怕引發司法紛爭,但在面臨一旦發放每股4元股利,泰山營運立即出現困難下,經過很長時間討論才做出不得不做的決定,股利修改案全案將經6月30日股東常會進一步承認。
蔡政達指出,泰山第22屆董事會決議111年度自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近20億元,分派現金股利為每股4元,然而基於先前決議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權案,以及取得街口金融科技普通股股權案之法律效力均仍待商榷,考量因應日後紛爭結果,特別是全家股權的相互回復原狀,也就是須返還交易金額80億元給萬寶公司,所以16日董事會認為有保留相當營運資金之必要
此外,截至112年6月13日,泰山銀行存款餘額合計約20.4億元;另外,往來銀行已通知因經營權變動,所有融資額度不得動用,連信用狀也不得開立,徜若重新申請融資,銀行端表示需待經濟部完成董事長變更登記後,才能再向銀行辦理融資額度之申請,依據銀行一般作業慣例,重新核貸約需二~三個月時間,綜合上述等因素,泰山實無能力發放4元現金股利。
為此,新任董事會重新討論111年現金股利分派案,在衡量泰山目前銀行存款餘額、融資動支條件,以及日後營運所需資金等因素後,董事會決議修改原公告之現金股利分派案,改為111年期初未分配盈餘2億8,492萬元,全數分派現金股利,估約每股0.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