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聚鼎補充Ventec Central Europe GmbH於德國對聚鼎提出民事訴訟案之法院判決結果
日 期:2023年09月18日
公司名稱:聚鼎 (6224)
主 旨:補充Ventec Central Europe GmbH於德國對聚鼎提出民事訴訟案之法院判決結果
發言人:林志中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原告:Ventec Central Europe GmbH(以下簡稱“Ventec”)
(2)被告: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凱澤斯勞滕地區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3 O 360/19
4.事實發生日:112/09/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於109年4月10日(週五)下午接獲Ventec於前述德國法院之民事起訴狀等
文件。據其起訴狀所述,Ventec指稱本公司涉嫌侵害其所有之耐電壓測試方法
(HiPot Test)營業秘密,故對本公司提起本件訴訟。
(2)按本公司自設立即以技術研發為優先,二十餘年已取得國內外數百項專利,擁有眾
多營業秘密及Know-how,且向來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查耐電壓測試方法
(HiPot Test),其測試之方法及詳細步驟,早於國際業界組織IPC於其2009年Test
Methods Manual 所公告,且成為業界標準,既已公開,自無從成為Ventec所稱
「營業秘密」之保護客體;且查Ventec除提供關係企業員工之意見書外,未見其他外
部專家之獨立意見或鑑定報告等客觀證據,其片面指稱,殊無依據。
(3)此訴訟案已在收受送達後於109/4/10發布重大訊息,據本公司德國律
師電郵報告,德國凱澤斯勞滕地區法院經審理後,認Ventec主張與事實不符,
已於111年3月11日宣判駁回Ventec起訴,故本公司已勝訴;嗣後Ventec雖提起上訴,
然嗣後自行撤回上訴,故本案確定。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德國律師積極舉證答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接獲律師通知,法院於Ventec自行撤回上訴外,且凱澤斯勞滕地區法院之
費用確定判決書,命本訴訟案所衍生之相關費用均由Ventec全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