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光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3年03月24日
公司名稱:海光 (2038)
主 旨:海光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楊建璋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4
2.增資資金來源:111年度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總金額:90,632,260元,發行股數9,063,226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5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登記,未拼湊或拼湊
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設備改善之資金需求。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本次增資案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定配股
及增資基準日。
(2)嗣後如因股本發生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發生變動而
需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事實需要修訂,需予變更
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