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華董事會決議第五次買回新華股份修正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條文

日 期:2022年08月12日

公司名稱:新華 (5481)

主 旨:新華董事會決議第五次買回新華股份修正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條文

發言人:許靜文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47,859,24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8/12~111/10/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50~14.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8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23 ~ 109/05/18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1291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26.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兼顧市場機制避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分批買回,加上每日成交量不大,故未能執行

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十三屆第五次董事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新華泰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1年8月11日第十三屆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擬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8117%,且擬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11

年06月30日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11.8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全數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新華泰富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君怡泰富投資有限公司 指派 李文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新華泰富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

5,000仟股,買回區間價格範圍為每股10.50元至14.50元(當公司股

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預計買回

股份最大動支金額為72,500仟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

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

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第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訂,將提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