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喬鼎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案
日 期:2023年05月08日
公司名稱:喬鼎 (3057)
主 旨:喬鼎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案
發言人:朱惠玲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相關函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應募人之選擇以符合主管
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為限。目前應募人暫訂為內部人、關係人(名單如公開資訊觀測
站投資專區中的私募專區公告內容),另策略投資人尚未確定。應募人之選擇由股東常
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預計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10,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一次或分次
(不超過三次)辦理之。
5.得私募額度:預計私募金額為95,400仟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
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2)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
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
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彌補虧損等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一次或分次辦理(不超過三次),私募募集資金將用
以引進長期策略合作對象及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以健全財務結構,一次或分次
(不超過三次)私募預期將能提高獲利、降低成本、提升營運效能、擴大市場規模、強化
公司競爭力、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私募普通股10,000,000股之額度內,預計私募金額為95,400仟元(私募價格尚待股東會
決議後之實際定價為準)。以公司目前平均借款利率2.2%估算,預計每年度可節省利息
支出約2,099仟元,效益尚屬合理。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
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評估籌資之時效性,故不採用公
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依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函釋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
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