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吉祥全代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收受法院民事裁定書
日 期:2023年01月10日
公司名稱:吉祥全 (2491)
主 旨:代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收受法院民事裁定書
發言人:陳碧華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即再抗告人: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裕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即再抗告人:浩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非抗字第41號
4.事實發生日:112/01/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即再抗告人為相對人股東,於相對人108年11月26日召開10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時
,就處分桃園市龜山區華亞廠建物及其座落土地全部】案,聲明異議,並依公司法第
186條等規定請求相對人收買股份。聲請即再抗告人依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
裁定股份收買價格。
6.處理過程:
(1)本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9年08月12日民事裁定浩瀚公司收買台苯及裕盛公司等
股東所持有浩瀚公司股票之價格應為每股新臺幣1.54元。
台苯及裕盛公司等股東遂依法提出抗告。
(2)本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03月15日民事裁定原裁定廢棄,浩瀚公司應以每股新
臺幣6.44元之價格,收買台苯及裕盛公司等股東持有浩瀚公司之股份。雙方各自提
起再抗告。
(3)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12月30日民事裁定兩造之再抗告均駁回,再抗告程序費用
由兩造各自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浩瀚公司後續將進行股份收買事宜,以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浩瀚公司後續將進行股份收買事宜,以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