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兒北市千萬房!對方不孝能撤回、退贈與稅嗎?專家揭1情況才討得回來
【文/李寧】父母送房給子女,若對方拿到手後便隨即翻臉不認人,如此一來能反悔收回先前的贈與嗎?付給國稅局的贈與稅還拿得回來嗎?
老陳在2023年將名下一間位在台北市、價值1500萬元的房子贈與兒子,並自己繳完125.6萬元的贈與稅後,將房地辦理移轉登記至兒子名下。但令人心寒的是,兒子在房產拿到手後,一改先前孝順的態度,不僅經常頂撞老陳,甚至出言侮辱,讓愛子心切的他身心受創,對於房產贈與一事感到相當懊悔。
心灰意冷之下,老陳決定拿回送給不肖子的房產,並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的稅款。但這事容易嗎?
國稅局曝「2種方式」處理
針對已轉移登記的房產是否能反悔撤回,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老陳)在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後,在贈與財產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
不過,如果財產已經辦理移轉,除非有法定撤銷原因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納稅義務人不可以任意撤回。
由於老陳的房地已經移轉到兒子名下,國稅局表示,除非老陳向法院提起告訴,經法院判決確定取得法定撤銷權外,否則無法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表示,在繳清稅款後,贈與人反悔想撤回贈與稅申報,依贈與財產移轉之情形不同,會有兩種方式處理:
◆情況1——在贈與財產產權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
納稅義務人須備齊贈與稅案件撤銷申請書以及相關文件,舉例來說,贈與不動產案件得檢附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撤銷土地增值稅、契稅文件等,向國稅局申請撤回贈與申報,如有已繳納贈與稅的民眾,便可辦理退稅。
◆情況2——贈與財產已移轉至受贈人名下
這點要留意的是,僅限於贈與人有法定撤銷權。
國稅局舉例,《民法》所規定贈與人意思表示錯誤、被詐欺或脅迫、附負擔之贈與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或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等,撤銷權的事實,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據以回復所有權者,才可受理撤回贈與稅申報,並退回已繳納稅款。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一般贈與都是無償贈與,贈與後想要回來很困難,若擔心贈與子女房屋後,子女不孝,可採附負擔之贈與,比如約定要撫養你終老,甚至更具體每月要提供多少生活費,每月探親幾次等,但若子女蓄意將房屋很快地出售,即便不按照條件撫養長輩,因買方可主張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房屋一旦被移轉是要不回的。
比較建議的方式是採用信託,房屋贈與給小孩,信託回來給自己,如房屋出租收益歸長輩,待長輩百年後,才歸子孫。此外,若為了房地合一稅,用買賣的方式將房屋給子女,就完全無法以不孝等理由要回房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