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台灣大合併不到1年「就要繳回頻譜」!台灣之星也深表遺憾:執行有困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通過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有但書」,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自主無償繳回超標頻譜,對此,台灣之星回應,整合過渡期不到一年的時間,實務上有困難,同樣如台灣大哥大「深表遺憾」。

台灣之星。圖/記者楊絡懸攝
NCC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但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自主無償繳回。圖/記者楊絡懸攝 (楊絡懸)

台灣之星表示,感謝NCC在歷時近一年的審查後通過合併案;惟兩家公司合併後續仍需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且基於公司治理、符合企業合併相關法規及保障用戶權益,兩家公司網路整併必須在合併基準日後方能展開。

然而,NCC卻要求1GHz以下10MHz超頻頻率,必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自主無償繳回,形同整合過渡期實際上不到一年的時間,實務上執行困難,也恐無法完整顧及用戶的權益,台灣之星深表遺憾。

台灣之星強調,在與台灣大哥大正式合併前,台灣之星持續以維護用戶權益為第一考量,保障280萬名用戶服務不受影響;接下來,台灣之星將會配合主管機關的審查程序,進行合併相關事宜。(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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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楊絡懸:專訪過台積電董娘張淑芬的藝術公益、側寫過英國前首相梅伊的政經脈動。相信不論是企業大老闆、小人物或社會角落,都有值得被記錄的故事,期盼透過深度和廣度的觀察力,帶來最宏觀的專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