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 羅智強轟「雙標民進黨」:要關蘇貞昌、謝長廷一起關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今(14)日偵查終結,起訴高虹安及助理等5人。對此,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智強認為,若是依照2007年檢方不起訴謝長廷、蘇貞昌特別費的標準,高虹安算「貪污」嗎?喊話「把高虹安關起來,OK啊!請把蘇貞昌和謝長廷一起關起來。」

羅智強今(14)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北檢起訴高虹案,一點都不讓人意外,不起訴等於是直接打臉柯建銘,但起訴的理由禁不禁得起檢驗,符不符合檢察官「刑事審判守門人」的使命?他嘆道,在民進黨執政下的北檢,公信力和菜瓜布,也沒什麼差別吧。

羅智強提到,依照北檢的起訴書,高虹安是「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拿來做辦公室的「零用金支出」,因此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而北檢的故事要成立,第一個關卡就是「高虹安有虛報、浮報加班費嗎?」他指出,民意代表助理沒有固定的上、下班區別,寫一篇新聞稿可能30分鐘,但之前的搜集資料、內在思考如何計算?一般人看新聞是看新聞,民代助理看新聞是搜集輿情,跟朋友聊天是了解民意,走在路上是體驗建設等,簡言之,每一位民代助理都有資格「報滿」加班費,北檢要說高虹安「虛報、浮報」,北檢的認定,禁得起檢驗嗎?

羅智強指出,既然高虹安的助理報了加班,加班費進到助理的私人帳戶,就是該助理的合法所得,該助理要如何運用,要丟到水裡面還是捐給辦公室,就非司法所能過問。不過北檢還是可以有Plan B的說法,就是高虹安利用「審核加班費」的機會,要求助理退回某部分的加班費供其私用,這就等同公務員收廠商回扣,也構成貪污。那麼問題就來了,高虹安將之拿來作為「零用金支出」,真的是「私用」嗎?

羅智強表示,依照2007年檢方不起訴謝長廷、蘇貞昌特別費的標準:謝長廷在八王子、三井日本料理、大三元、法樂琪等餐廳用餐是公務;謝長廷授權林宜靜刷卡買西裝、休閒服是拍攝形象廣告所需的公務;謝長廷授權台北辦事處主任陳雨鑫買紅酒是公務、陳雨鑫妻子在晶華酒店刷卡付餐飲費用是公務,謝長廷授權台北辦公室主任陳建仲在百貨公司買襯衫、手機贈送友人是公務,在SOGO千福藥局買藥品送友人也是公務。還有,蘇貞昌委託女兒蘇巧慧在誠品台大店購買「給我一隻貓」、「底層的珍珠」、「當我們同在一起」等書是公務;蘇貞昌委託女兒蘇巧寧在凱撒飯店刷卡9千餘元宴客也是公務。

羅智強指出,拿「謝長廷/蘇貞昌」特別費的標準來看高虹安案,起訴書所謂「雙眼皮貼、洗頭、卸妝棉補充包(即製裝費)、衛生棉、頭痛藥、台大醫藥費(即醫療費)、個人餐費(即宴飲費)」算不算「公務」,大家可以公評。但如果北檢認為高虹安這些「不算公務」是貪污,「那我就要笑了,同樣性質的支出,檢方卻認為蘇貞昌和謝長廷的算公務,所以不是貪污。他也喊道「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是雙重標準?」

羅智強強調,司法中不中立,人人心中自有一把尺,但只要看看靠羅織前總統馬英九入罪、還屢屢失敗,竟能當上檢察總長的邢泰釗,「我直接說,現在的檢察官經辦的政治案件,你還相信他的公正公平,不是太傻就是太天真!」他認為,得佩服已經淪為「民進黨開的」的檢察機關,今天起訴高虹安的時間點真的是天衣無縫,郭哲敏和民進黨高官千絲萬縷的糾扯就快變成動搖黨本的原子彈了,雲豹小公主不斷的走鐘自爆已拖累賴清德選情;但這些綠色未爆彈,在高虹案被起訴後,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雲淡風輕了。

羅智強表示,當司法成為政治打手時,高虹安的案件,是不是雙標民進黨「一高殺三士,全殲在野黨」,又一次高明的選舉操作?「民進黨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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