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偵辦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高虹安被資策會提告背信部分,檢察官予不起訴處分。
以下為高虹安案偵辦大事記:
--民國111年10月31日,國民黨新竹市長參選人林耕仁召開記者會,指高虹安任用李姓男友擔任公費助理,用納稅人的錢支付男友薪資。高虹安回應她在立法院所聘用的助理,以及支付薪水等相關費用,皆依相關規定辦理,合法合規,絕無以私害公。
--11月2日,法務部調查局表示,高虹安遭質疑疑涉詐領立法院助理費,調查局因受理檢舉有立案,交由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
--11月7日,高虹安在律師陪同下,帶著相關資料赴北機站說明助理費案。
--11月17日,調查局北機站於11月15日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高虹安案,北檢17日下午正式分案,由查緝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
--12月1日,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傳喚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前行政主任黃惠玟說明,黃惠玟交出以自己綽號「小兔」所做的帳本,供稱助理費以低報高、上繳公積金等全依高虹安指示。檢察官將黃惠玟列為被告。
--12月15日,台北地檢署偵辦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8路搜索,並傳喚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助理王郁文,並以證人身分約談高虹安助理黃鈴惠,陸續移送北檢複訊。
--12月16日,北檢將高虹安改列偵字案被告,諭令新台幣60萬元交保,並諭知陳奐宇、王郁文新台幣10萬元交保,李忠庭及黃鈴惠均無保請回。
--112年4月28日,北檢以被告身分再度傳喚高虹安說明助理費案。另外,資策會提告高虹安涉背信案,檢察官也要求高虹安說明,訊後請回。
--8月14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高虹安男友李忠庭獲不起訴處分。高虹安被控背信罪部分,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予不起訴處分。(編輯:陳政偉)11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