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統一發票照常開獎 但這情況中了也不算數

5-6月期統一發票今開獎,幸運兒可望在颱風天成為千萬得主。但財政部表示,營業人如果未辦理稅籍登記擅自營業,所取得的進項發票雖未記載買受人統一編號,因買受人本質上仍為營業人,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不適用給獎規定。

舉例說明,甲君個人一年內取得營業人大量開立的二聯式手續費統一發票,經國稅查核,發現甲君是經營精緻禮品專賣店,但未辦理稅籍登記擅自營業,先前取得中獎發票已兌領獎金4,300元,全案除就未辦稅籍登記補稅並處罰,甲君兌領獎金也須全數繳回。

財政部提醒,國稅局會不定期產出取得特定營業人大量發票的個人清冊,進行深入查核,經查如屬應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的營業人,除依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規定補稅及處罰外,所兌領中獎獎金將責令繳回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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