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3雄發聲 討數據過路費

電信三雄齊拋震撼彈,擬向大型網路平台爭取「數據過路費」!這是繼新聞媒體向Google、Meta、Youtube等大型平台業者爭取合理分潤後,電信三雄首度公開發聲。

台灣通訊學會8日舉辦「大型數位網路平台業者就電信網路建設與社會責任分攤之探討」研討會,電信三雄表示,目前最大競爭來自Google、Youtube、Meta、Netflix、Apple、Amazon、LINE等大型數位平台,免費使用電信網路、頻寬賺大錢,電信業卻一毛錢都收不到,而頻譜標金、頻率使用費居高不下,電信業者還要負擔打詐、普及服務,造成國內整體電信營收持續下滑及不公平競爭。

遠傳電信資深協理張超然表示,數位平台六巨頭占流量數據56%、在遠傳占比甚至達8成 ,然網路流量所創造的營收,六巨頭賺取高達57%,電信業者卻只拿到15%,再這樣下去,將會是電信業者的最大危機。

台灣大哥大處長吳中志認為,從公平分攤原則,數位平台業者應當分攤網路投資成本,其次,在打詐等社會義務部分,呼籲主管機關比照日前台灣新聞媒體爭取分潤、獲得 Google同意先提出「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的做法,公私協力處理。

其次,電信業負擔頻譜競標、網路建設成本都在千億元以上,呼籲政府補助5G建設應繼續、頻率使用費應降至合理收費標準。

中華電信副總經理魏惠珍表示,目前迫在眉睫的是,現行網路建設成本並無相關法規,可以讓電信業者與大型平台業者共同分攤或洽談,「補助」是政府在政策工具失衡下最好的解方,另外,應對大型平台業者要求回饋本土產業、同時賦予縮短城鄉數位普及責任,並提議在現況只有電信業的普及基金之外,另行成立「數位普及基金」,並強制要求大型數位平台業者參進。

由所有電信業者共同組成的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副秘書長劉莉秋強調,「現狀必需改變」,不管是從大型數位平台直接或間接成本的分攤,或者普及服務建設補助、創新應用補助,都希望接下來能與大型平台業者進行協議,以改變目前平台業者對電信業者「網路逆襲」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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