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初裁擬對自台美韓進口苯乙烯祭臨時反傾銷措施

MoneyDJ新聞 2018-02-12 12:46:35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商務部今(12)日公佈對原產於韓國、台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SM)反傾銷調查的初裁裁定。初步裁定原產於韓國、台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傾銷,決定對原產於上述地區的進口苯乙烯產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裁定,自2018年2月1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上述地區苯乙烯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5%-10.7%)向大陸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大陸商務部對各公司徵收的保證金比率,在韓國公司方面,韓華道達爾株式會社(HANWHA TOTAL PETROCHEMICAL CO.,LTD.)徵收的保證金比率為7.8%,麗川NCC株式會社(Yeochun NCC Co.,Ltd)為7.8%,樂天化學株式會社為8.4%,(株)LG化學(LG Chem,Ltd.)為8%,SK綜合化學株式會社為8%,其他韓商則為8.4%。在台灣業者方面,對台灣化學纖維徵收的保證金比率為5%,對其他台廠徵收的保證金比率亦為5%。

至於在美商方面,大陸商務部初裁對里安德化學品公司(Lyondell Chemical Company)徵收的保證金比率為9.2%,華美苯乙烯公司(Westlake Styrene LLC)為10.7%,INEOS Styrolution America LLC為9.6%,美洲苯乙烯公司(Americas Styrenics LLC)為9.6%,其他美商則為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