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入住護理之家可申請補助 最高6萬

為紓解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家屬的經濟負荷,凡住宿式機構住民於109年度入住天數累計滿九十天以上(不含保留床位、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且未領有其他政府住宿費用補助,即可申請「109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最高可領取六萬元之補助。

本補助申請自109年十月一日起至110年三月二日截止,凡家中長輩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以下皆符合者:1.累進稅率未達20%者2.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3.未課徵基本稅額者,可逕向本(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或委託入住機構代收代送辦理,請把握時間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