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明違反水汙染防治法 遭高市府重罰342萬元
鉅明(8928)9日重訊公告,因為在2024年6月11日廢水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遭到高市府裁罰3,423,000元,將造成財務損失342.3萬元。
鉅明表示,將投資污水防制設備增加污水處理能力,符合環保排放標準,並對污水處理排放,進行電子化監控及增設污水專責操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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