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鉅明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遭裁處罰鍰乙案

日 期:2025年01月09日

公司名稱:鉅明 (8928)

主 旨:鉅明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遭裁處罰鍰乙案

發言人:顏志憲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6/11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廢水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

4.處理過程:經本公司提起訴願,處分機關(高雄市政府)依違反水汙染法裁處罰鍰。

5.處分情形:罰鍰及處環境講習8小時。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3,423,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3,423,000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投資污水防制設備增加污水處理能力,符合環保排放標準。

2.未來因應措施,對污水處理排放進行電子化監控及增設污水專責操作人員。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